課程名稱 |
隱私權 Privacy |
開課學期 |
106-2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林子儀 |
課號 |
LAW5130 |
課程識別碼 |
A21 U17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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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法研1 |
備註 |
與大學部合開。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62privacy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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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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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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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目 的
隱私向為人類生活中極為珍視的一項利益。近代有系統地研究及建構隱私權法制以保障個人隱私,迄今雖已逾一百餘年,但因社會的變遷及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對於隱私權的概念、理論基礎、保障範圍、如何保障等,向有爭議。近來因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與普及利用,與生醫研究的需要,又衍生了許多新的隱私權議題,如何面對解決,已成了先進國家共同關切的議題。因其不僅關係著要如何維護個人隱私,也會影響資訊科技與生醫科技的發展與應用。
在面對要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討論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值得我們進一步觀察的現象。首先,從利用社群媒體及社群網站的使用者之數量越來越多的趨勢,是否表示越來越多的人,自願與他人分享個人的「隱私」?或是對於什麼是個人隱私,有不同的觀點?
其次,由於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提供了公、私部門或個人便捷的蒐集、儲存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的工具,有論者認為這將對個人隱私帶來極大的傷害,甚或認為社會將成為一個透明的社會,個人隱私將不復存在。這樣的觀察,是否符合現實?如果我們仍關心個人隱私,我們可以有什麼方法面對這樣的挑戰?
另一方面,為了維護個人隱私,也常會與其他權利發生衝突。當隱私權與其他憲法所保護的權利發生衝突時,我們要作如何解決或作如何的選擇?
而在思考面對這些問題的挑戰時,免不了要思索我們要如何面對科技的發展與應用,我們期望要生活在怎樣的一個社會的想像。
本課程之目的,即希望藉由本課程與關心隱私權者,共同協力來了解隱私權,並探討其未來的發展。
二、本學期研討重點
除了隱私與隱私權的一般導論介紹外,本學期本課程將選擇下列五個議題作為研討重點:
1. 公共隱私 (public privacy)
2. 隱私的自我管理
3. 巨量資料 (big data)、人工智慧的資料科學、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權
4. 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與隱私權
5. 被遺忘的權利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三、課程大綱
請參見本課程於本校非同步課程管理系統之教學網頁各週之課程內容。 |
課程目標 |
為求能對隱私與隱私權作根本的了解,本課程將試著探究隱私與隱私權所以存在的背景、原因、及基礎。同時,也將試著了解隱私與隱私權在我國社會的動態發展情形以及我國人民對之的認知與態度,期能發展出保障隱私權的立論基礎。
本課程除了以比較法的研究方法,經由對國外法制及最近發展的了解,檢討我國目前法制現狀外,(除了傳統的民事法、刑事法及行政法的相關規定外,個人資料保護法也將是檢討的重心,)本課程將試著了解現代資訊科技發展及應用與生醫科技的研究與應用,以較寬廣的及較具時代性的視野,探討當代隱私權的議題,釐清我國現行有關隱私權法制的問題及缺失,並嚐試提出修正改革的建議。而在研究與解決個別具體問題時,本課程也將引導與鼓勵同學從哲學、歷史、文化、社會、政治經濟、與科技政策等不同面向,對相關的議題,作較深入的討論。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在學校所設之非同步課程管理系統 (ceiba) 設置網頁(非同步教學網頁),輔助教學,請經常利用。
課程的進行將以討論為主,講授為輔。選修同學應依本課程在非同步教學網頁提供的大綱內容,就每週課程進度所擬訂的討論議題及指定的閱讀資料,以及依課程進度所補充的資料,預作準備,以便能參與課堂上的討論。
並推薦以下幾本書,參考研讀:
1. 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 THE RIGHT TO PRIVACY, Vintage Books, 1997. (吳懿婷譯,《隱私的權利》,商周出版,2001年2月初版。)
2. DAVID RRIN, THE TRANSPARENT SOCIETY: WILL TECHNOLOGY FORCE US TO CHOOSE BETWEEN PRIVACY AND FREEDOM? Addison-Wesley, 1998.(蕭美惠譯,《透明社會—個人隱私v.s.資訊自由》,先覺出版社,1999年7月初版。)
3. JEFF JARVIS, PUBLIC PARTS: HOW SHARING IN THE DIGITAL AGE IMPROVES THE WAY WE WORK AND LIVE, Simon & Schuster, 2011. (許瑞宋譯,數位新分享時代:網路上的分享與交流如何改善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財信出版,2012年12月初版一刷。)
4. LAWRENCE LESSIG,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9. (劉靜怡譯,《網路自由與法律》,台北:商周出版,2002。)
5. 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DELETE: 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 Princeton &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林俊宏譯,《大數據隱私篇─數位時代,「刪去」是必要的美德》,遠見天下文化出版,2015年7月23日第一版第一次印行。)
6. VIKTOR MAYER-SCHÖNBERGER & KENNETH CUKIER, BIG DATA: A REVOLUTION THAT WILL TRANSFORM HOW WE LIVE, WORK, AND THINK, Boston & New York: An Eamon Dolan Book/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13. (林俊宏譯,《大數據》,天下遠見出版,2013年5月30日第一版第一次印行。)
7. DANIEL J. SOLOVE, THE FUTURE OF REPUTATION: GOSSIP, RUMOR, AND PRIVACY ON THE INTERNE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7.(林錚顗譯,《隱私不保的年代 :網路的流言蜚語、人肉搜索、網路霸凌和私密窺探(2版)》,五南出版社,2015年5月25日。)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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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備註: 除上課前後半小時固定時間外,可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擬選修本課程的同學,請自行研讀下列二本學位論文(備有電子檔,請見非同步教學網頁第一週課程大綱內容):
1. 詹文凱,《隱私權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7月。
2. 林建中,《隱私權概念之再思考—關於概念範圍、定義及權利形成方法》,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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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將配合課程進度,適時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以增加相關議題討論的廣度與深度。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報告成績 |
50% |
包括期末報告與參與期末報告討論的表現 |
2. |
平時成績 |
50% |
包括平時上課及課餘上網參與討論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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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2/26 |
1. 課程簡介
2. 當前隱私權之問題與隱私權初探 |
第2週 |
03/05 |
隱私權的內涵、類型 |
第3週 |
03/12 |
續 隱私權的內涵、類型 |
第4週 |
03/19 |
我國現行保障隱私權之法制與隱私權理論 |
第5週 |
03/26 |
公共隱私public privacy |
第6週 |
04/02 |
溫書假 |
第7週 |
04/09 |
續 公共隱私 |
第8週 |
04/16 |
隱私的自我管理 |
第9週 |
04/23 |
續 隱私的自我管理 |
第10週 |
04/30 |
巨量資料 (big data) 與個人資料保護 |
第11週 |
05/07 |
續 巨量資料 (big data) 與個人資料保護 |
第12週 |
05/14 |
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與隱私權 |
第13週 |
05/21 |
續 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與隱私權 |
第14週 |
05/28 |
被遺忘的權利 |
第15週 |
06/04 |
續 被遺忘的權利 |
第16週 |
06/11 |
透明的社會 |
第17週 |
06/18 |
端午節 |
第18週 |
07/04 |
期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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